貨運托運須知

一、 托運條件

1、 托運貨物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填寫貨物托運書,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手續;

2、 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 托運政府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以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應當隨附有效證明;

4、 貨物的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

5、 貨物不致危害飛機、人員、財產的安全,不致煩擾旅客。

二、 貨物包裝

1、 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者其他物品;

2、 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性質及重量、運輸環境條件和承運人的要求,采用適當的內、外包裝材料和包裝形式,妥善包裝。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適應的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嚴禁使用草包包裝或草繩捆扎;

3、 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三、 運輸標志、標貼、標簽

1、 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托運人、提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等;

2、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按國家標準規定的式樣,在貨物外包裝上粘貼航空運輸指示標志;

3、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原包裝上的殘舊標志;

4、 托運人托運每件貨物,應當按規定粘貼或者栓掛承運人的貨物運輸標簽。

四、 貨物的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貴重物品按實際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0.1公斤;

2、 737機型貨物單件重量一般不超過80kg,超重貨物須按規定加收超重費用;

3、 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為輕泡貨物,輕泡貨物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重。

4、單件貨物的最小包裝尺寸長、寬、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否則加大包裝後方可收運。

5、密度較大貨物,超過貨艙地板承受力的需按要求加墊板,否則不予收運。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見《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貨物運輸國內總條件》、《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貨物運輸國際總條件》。

發貨前請撥打客服電話400-65-86777/0531-88595369進行訂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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