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運輸限制

  • 禁止運輸行李

    1.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關于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ICAO-TI)、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于危險物品運輸規則》(IATA-DGR),以及山航《危險品運輸手冊》中列明的禁止運輸物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腐蝕性物質、氧化物、放射性或者磁化物、易燃、有毒、有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等︰

    1.1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物質)的物品,主要包括:

    (a)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

    (b)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引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

    (c)煙火制品,如煙花爆竹、煙餅、黃煙、禮花彈

    (d)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1.2危險物品

    a)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及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b)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縴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c)遇濕易燃物品,如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

    d)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

    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制品

    e)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

    f)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

    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

    g)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

    h)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i)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1.3其他物品

    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a)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

    b)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

    c)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d)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

    e)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f)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物質。

    g)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h)山航規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物品。

    2.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按照公司《航空保安方案》規定的,除警用和體育運動用槍支以外的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包括︰

    a)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b)民用槍︰氣槍、麻醉注射槍等。

    c)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d)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e)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f)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

    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a)管制刀具,如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和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b)軍警械具,如警棍、警用電擊器、軍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銬、拇指銬、腳鐐、催淚噴射器;

    c)其他屬于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d)中國民族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旅客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只適用于始發站和終點站均在民族自治地區內的航班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4.其它

    a)活體動物(規定允許小動物、導盲犬、助听犬及僅限國內運輸的水產品除外)。

    b)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帶有明顯異味的海鮮、榴蓮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d)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e)山航規定不適宜作為行李運輸的其它物品。

    f)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運輸的物品。


  • 不建議托運的行李

    a)重要文件、外交信袋、商業文件和資料。

    b)有價票證、匯票、證券。

    c)貨幣。

    d)可轉讓票據。

    e)珠寶。

    f)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g) 奢侈品包。

    h) 手表等貴重物品。

    i)古玩字畫。

    j)易碎易損壞物品。

    k)易腐物品。

    l)樣品。

    m)絕版印刷品或手稿。

    n)旅行證件或文件。

    o)個人電子設備(備用電池除外)

    p)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r)骨灰


  • 限制運輸行李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山航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山航同意,方可接受運輸︰

    a)精密儀器、電器類物品。

    b)獵槍、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子彈。

    c)超標體育運動用品及樂器。

    d)小動物、導盲犬、助听犬、精神撫慰犬。

    e)機要文件。

    f)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

    g)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

    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專業刀具(刀刃長度不限),如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用作武術文藝表演的刀、矛、劍、戟等;棍棒(含伸縮棍、雙節棍)、球棒、桌球桿、板球球拍、曲棍球桿、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指節銅套(手釘)。

    h)干冰、液態飲品、含酒精類的化妝品等。

    i)工具和其他物品,主要包括: 工具,如鑽機(含鑽頭)、鑿、錐、鋸、螺栓槍、射釘槍、螺絲刀、撬棍、錘、鉗、焊槍、扳手、斧頭、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標卡尺、冰鎬、碎冰錐;其他物品,如飛鏢、彈弓、弓、箭、蜂鳴自衛器以及不在國家規定管制範圍內的電擊器、梅斯氣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除動物噴劑等。

    j)限制運輸的其它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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